校产管理处主要职责
校产管理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主管校园规划建设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。履行以下主要职责:
1.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、校产管理制度、项目招标与采购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2.负责构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,完善资产信息化管理,办理资产调剂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、捐赠等处置手续;指导并监督资产归口单位(部门)做好资产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3.负责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审核、优化、制定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,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、建卡登记、账务核对、资产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。
4.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、清查核实、评估评价、使用绩效管理,做好资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,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,综合管理学校资产的对外投资、出租出借等经济活动。
5.统筹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工作,加强招标与采购内部控制规范,制定学校设备、服务、工程等采购工作规范、审批流程、执行和监督管理办法,指导各单位(部门)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计划。
6.负责受理需求部门招标与采购项目立项,负责协助需求部门项目负责人参与招标,监督招标实施过程,维护公平和学校权益,对代理机构、招标过程进行评价。
7.负责采购档案和授权合同的管理,整理招标采购预算、计划批复、招投标评标文件、合同文本、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。
8.负责组织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,新建项目立项、规划、计划的申报,办理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手续。
9.负责学校土地征用管理,协调涉及与学校基本建设相关的校内外工作关系。
10.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勘探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招标工作并签订基建工程相关合同及协议。
11.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。
12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,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