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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办(督导处)主要职责

巡察办(督导处)是在校党委、校行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,履行以下主要职责:

1.贯彻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,研究制定巡察、督导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。

2. 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及巡察组组长人选和任务分工,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,听取巡察工作汇报。

3. 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,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4. 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。

5. 督导各二级单位履行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。

6. 督导上级机关和学校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党委会议、校长办公会议、教学工作会议等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。

7. 督导学校综合管理和效能建设等方面情况。

8. 督导立德树人、专业(课程)建设、科学研究、校企合作、社会服务等教育教学相关环节的质量建设情况。

9. 组织撰写专项督导或调研报告,不定期编发督导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,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。

10. 组织开展督导队伍建设及绩效考核,承办督导事项的登记、交办、催办、反馈、汇总和立卷归档等业务。

11. 负责学校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与考核工作。

12. 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,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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