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职责
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负责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、人文课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心理咨询等教学科研工作的二级教学单位。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规划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。
2.全面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宣部、教育部和省市有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、人文课教学与管理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,负责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建设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等工作。
3.通过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” 广泛开展面向校内外的理论宣讲和社会服务工作,充分发挥研究 中心的理论辐射和带动引领作用。
4.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理论优势,负责指导学生马克思主义社团和青马工程的理论学习、研讨和宣讲工作,定期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。
5.全面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,负责全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工作,定期组织人文知识竞赛、定期举办文化素质教育讲座。
6.全面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,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培训研讨会、社会服务、考察实践等活动,支持、鼓励教师开展哲学社会科学、人文、心理科学讲座和理论研讨。
7.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。
8.负责做好师生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。
9.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10.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,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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